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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意外死亡,意外險不賠,壽險也不賠?

爭議點:

清洗大樓外牆與防水工程是否為同一類型職業?

案例說明:

被保險人丁先生於民國92年9月5日向被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555完全保障計劃團體定期綜合保險」於92年11月22日上午9時,在台中縣沙鹿鎮公所示範托兒所從事清洗外牆工作時,因鋼索斷裂,隨同吊籠掉落而死亡。丁先生之弟弟即向中國人壽提出保險金申請書,但中國人壽於93年3月18日,以丁先生投保後職業類別變更已達拒保程度,而未依保險法第59條及保單條款約定通知被告為由,函知原告(即丁先生之弟)依保險法第57條規定解除保險契約,拒絕理賠。

法院判例下載:

地方法院初審
高等法院更審
最高法院三審定讞

案例:意外死亡,意外險不賠,壽險也不賠?〉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保險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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