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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爬山時因”高山症”死亡,是屬意外嗎?意外險會理賠嗎?

爭議點:

一. 登山時因”高山症”死亡,是屬意外,還是疾病?意外險會理賠嗎?
二. 登山活動是否在旅行平安險的保障範圍?

案例說明:

林先生於民國八十九年前往西藏攀登希夏邦瑪峰,因急性高山症造成林先生落馬而導致身故於基地營。林先生生前曾向南山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其中包含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200萬元,後來二次增加投保金額達800萬元,另又由所屬的新店山岳會為其投保旅行平安險1000萬元,合計共1800萬元。事故發生後其受益人向南山人壽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南山人壽保險公司以其死亡原因為急性高山症而拒絕全額支付理賠保險金,僅願意以依南山人壽與新店山岳會所簽訂之旅行平安保險合約書內容,於保險人/特定事項欄約定:被保險人之行程中含攀登山嶺者,其身故及殘廢保險金之投保限額為100萬元支付。因而造成雙方的爭議。

法院判例下載:

地方法院初審
高等法院更審
最高法院三審定讞

案例:爬山時因”高山症”死亡,是屬意外嗎?意外險會理賠嗎?〉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保險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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